藝人宋少卿去年底因為酒駕肇事,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,日前新北地院開庭時,宋少卿願意認罪協商,但無法接受判刑9個月,要求易科罰金,但檢方認為他身為公眾人物做了錯誤示範,要求從重量刑,今日下午判宋少卿5個月刑期、併科罰金5萬元,刑期得易科罰金15萬元。
去(2021)年12月底,宋少卿在板橋星聚點聚餐,酒後駕駛自家轎車,在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、南門街口追撞1輛停等紅燈的計程車,所幸車速不快,未造成人員傷亡,事後測得酒測值高達0.95毫克,當場被上銬帶回警局,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。
當時宋少卿獲交保受訪時聲稱,當天有叫代駕,沒想到將車輛開去與代駕會合的途中,與計程車發生擦撞,宋少卿坦言「一點點小小的僥倖心態」,對於自身行徑感到抱歉。
據了解,宋少卿過去就有不少酒駕肇事紀錄,2004年更是酒駕後在南港衝撞路邊轎車,撞車後因為愛車漏油,一度引起陣陣濃煙,警消到場將他強行拖出車外,鬼門關前被救回,更一度自嘲是「酒駕學長」,未料2021年底仍再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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