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月15日,在高雄市湖內區發生一起計程車酒駕案件,有一位民眾搭乘53歲的陳姓男子的計程車,發現司機身上傳來陣陣酒味,於是趕緊記下車牌和司機姓名,並通報給警方,員警在執勤時,巧遇這輛計程車,經攔下後,發現其酒駕屬實,將其移送法辦。
值勤的員警在東方路與中山路口,見到這輛計程車在停等紅燈,便上前攔查,據了解,陳男在前夜與三五好友聚會,喝了數杯威士忌,隔天在未感到任何不舒服的情況下上工,沒想到酒測值依然超標,警方在詢問後依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,另外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5條對酒後駕車行為開罰,並吊扣牌照兩年。
湖內警分局表示,飲酒後,隔日如需使用交通工具,務必確認酒精已完全代謝再上路,以免酒精殘留體內而不慎觸法,酒駕新制已於今年3月31日生效,對於「酒駕再犯」的認定,由原先的「五年內」修正為「十年內」,酒駕累犯及拒測累犯更要面臨被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、照片與違法事實。
若酒測值若高於每公升0.25毫克(含本數),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,若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,因此,民眾若與友人應酬飲酒,返家務必搭乘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,以維護行車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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