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某涼麵店老闆娘日前在店內與他人發生關係時,竟遭到友人持手機錄影,事後影片更是在網上瘋傳,老闆娘得知後憤而提告;據了解,涉嫌偷拍的20多歲何姓男子,昨(6)日帶著2名律師到警局製作筆錄,他雖坦承有用手機拍攝,但否認散布影片,訊後遭警方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。
該老闆娘因面容姣好、身材火辣,曾多次被網友側拍上傳網路各社群,因此在網路上也小有名氣;2020年下旬,有名外送員甚至跑進涼麵店「脫褲露鳥」,遭老闆娘提告,被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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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了解,老闆娘在3月31日邀請何姓男友人到店裡,不料,何男抵達後未按門鈴通知,且當時店面鐵捲門關閉,何男透過門縫發現老闆娘與一名男子正在發生關係,在不知道對方已到場的情況下,老闆娘遭何男持手機偷拍私密影片並在網上瘋傳,畫面中更被曝光店面名稱、門牌地址等資訊。
而老闆娘得知偷拍影片被流出後,4月2日赴派出所報案,對何男依妨礙秘密罪提告;對此,何男4月6日下午5點多,在2名律師的陪同下到案說明,他坦承用手機偷拍性愛影片,但否認有外流,聲稱不清楚影片怎麼會被外流,並在警方訊問的30分鐘之內,針對多數問題都行使緘默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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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,法務部才針對因眾多名人、網紅,甚至政務委員身受其害的不雅片換臉風波,修正相關罰則,對於竊錄性影音等行為的處罰,原先最重可判刑3年,現在加重處罰,若有竊錄性影音行為,最重可處4年6月徒刑;散布竊錄性影音的行為,最重判刑5年。針對此案,警方訊後將何男依妨害秘密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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