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一名冷氣工人,日前開著貨車行經信義區,追撞前車,警方到場,發現他喝得醉醺醺,酒測值超過1.5,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,但法官審理時,發現他先前就有7次酒駕紀錄,認為第8次犯案,應該嚴懲,將他判刑9個月,不得易科罰金。
員警vs.肇事駕駛:「起來啦,先到旁邊坐著啦。」
上班時間的信義區,日前這名駕駛喝得醉茫茫,開貨車上路卻不勝酒力。
酒測值超標被員警攔下,這樣的場景對這名駕駛來說並不陌生,49歲的劉姓男子是一名冷氣工,向警方坦承開車前都會先在家喝酒。
法院更查出他從91年開始,在北市萬華,大安,大同,中正跟文山區,曾經7次酒駕被判刑但都可易科罰金,這回第8次犯案,法官認為他不知悔悟要給予嚴懲,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刑9個月「不可」易科罰金。
北市交大執法組分隊長邱慧文:「駕駛人如果有第二次酒駕狀況,或是有拒測拒檢的話,我們將會處以直接吊銷駕照,如果酒駕者因肇事,致人重傷或死亡的話,駕照將永久吊銷不得再考理。」
將近20年來一而再再而三酒駕,根本不把人命放在眼裡,明明駕照早被吊銷卻依然僥倖上路,以為花錢了事就能解決問題,這回造成交通意外,就連法官都看不下去。
《TVBS》提醒您:
◎飲酒勿開車!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,請勿酒駕
◎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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