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女F4成員劉樂妍近年來將演藝重心移往大陸,不時隔海對兩岸議題或台灣時事發表意見,日前立法院修訂「道路交通條例」等相關法規,加重對酒駕者的處罰,主管機關可公佈累犯者姓名、照片跟違法事實。對此,劉樂妍想起曾在山東發生車禍,無端被追撞2次,嚇到以為遭到暗殺,報警後才發現對方是酒駕,她拒絕和解且堅持走法律途徑。
劉樂妍表示,有一次去山東德州探望奶奶,在禹城的田邊小路被後方車輛追撞,而且還肇事逃逸,她氣得立刻猛踩油門狂追,橫向擋住去路,沒想到對方完全不剎車也不轉彎,直接朝她車子的右側撞下去,她驚魂未定地說:「我被他車撞第二次的時候,嚇得以為呱呱黨派人來暗殺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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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劉樂妍決定下車理論,對方一開口就嗆她車不值錢,不願意賠償,之後警察到場驗出酒駕才道歉賠錢。這次經驗讓她直呼:「酒駕真的是害人害己且不可原諒的一件事,喝酒就是容易失態、誤事,所以務必要適量,叫代駕回家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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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飲酒勿開車!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,請勿酒駕
◎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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