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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司辱罵下屬 銀行連坐判賠30萬

記者 賀乙舜 / 攝影 彭光煦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08/07/08 12:10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台北一名兆豐銀前襄理,不滿上司多次辱罵他「偷懶、不知羞恥」,還叫他去跳樓,氣不過提告誹謗,這名罵人的上司被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,特別的是連銀行也要連帶賠償,法官認為,主管以不當言語管理,銀行未盡督導責任,「連坐」判賠30萬,創下首例。

跟上司鬧得這麼僵,前襄理李榮元索性在2年半前退休,專心自修打官司;他說,活到60多歲,從來沒被這樣侮辱;4年前,他在銀行天母分行上班,當時的副理廖瑞令透過監視畫面,發現李榮元和同事講話就走到他座位。

對他說「來銀行不必工作,還有人陪你聊天,你這麼偷懶,去跳樓好了」,還說他「1個月領9萬多元,不做事還不知羞恥」。

原告李榮元:「我有這麼多工會職務,我常常要去開會,他分配的案件給我的只有比別人多,沒有比別人少,他還罵我不工作。」

實在是氣不過,怒告誹謗,罵人的上司被判拘役20天,得易科罰金確定,但李先生連公司一起告求償200萬;因為他向上層反應,公司卻表示,主管出面制止沒有不妥;法官認為,公司對於不當言語的管理,未盡督導責任,有連帶責任判賠30萬,創下首例!

不過,李先生槓上的,還包括當時擔任法務主任的總統夫人周美青。李榮元:「為什麼當時馬英九市長,代表中華民國發給我的當選證書,在這裡為什麼不給我會務假,那如果周美青主任有簽說,應該要給會務假,應該可能,今天通通沒有這個問題。」

為爭取權益,李先生告銀行也告馬總統、勞工局,官司數十起,但兆豐銀不能接受,主管被激怒說出氣話是私人行為,跟經營管理有什麼關連,決定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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