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連霸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,去年年中開著市價約750萬的奧迪名車,和公務車製造假車禍,意圖詐領140萬的保險金,被保險公司抓包。宜蘭地檢署經調查指出,林智勇和陳姓司機、鄧姓助理藉職務之便詐取財物,涉犯《貪汙治罪條例》,全案偵結提起公訴,向法院提起公訴,對林求處7年有期徒刑、褫奪公權7年。
宜蘭地檢署指出,去年6月17日中午,林智勇開著自家價值750萬的奧迪,行經宜蘭市區大福路某處時,自撞路邊電線桿和水泥護欄,導致車身嚴重毀損,而林先前在該車上投保了丙式車體損失險,但自撞事故非理賠範圍。
林智勇為了圖謀140多萬的保險理賠金,在當天傍晚6點多,要陳姓司機開著公務車,載著鄧姓助理,尾隨在林駕駛的奧迪後方。林智勇先開車摩擦路邊電線桿,再用前保險桿緊貼水泥護欄,刻意自撞後,陳姓司機再用公務車,撞擊奧迪車尾,製造追撞假象。路口監視器也拍下,林智勇疑似還站在路邊,指揮後車應該撞擊的位置,公務車倒車瞄準後,踩油門撞擊林指示的位置。
警方到場處理時,因陳姓司機的駕照早已被吊銷,無法申請理賠,鄧姓助理主動向員警謊稱,他才是肇事駕駛,因超車不慎撞擊前車。陳姓司機一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,就馬上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,但保險公司發現,奧迪車頭有電線桿的黃色油漆,但事發地被撞的電線桿並無同樣油漆,加上奧迪毀損狀況異常嚴重,整件事才東窗事發。
檢方痛批,林智勇身為民代主席,竟利用職務之便圖謀私利,甚至在犯案後意圖卸責,誤導案情,將責任甩鍋給陳姓司機,浪費司法資源,《貪汙治罪條例》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,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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