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動滑板車穿梭車陣好危險,民眾戲稱這是「行動神主牌」!誇張場面發生在台北市辛亥路,當時是下班時間,車流量很大,男子使用電動滑板車,卻行駛在道路上,警方說,不論電動或者人力滑板車應該在公園、河濱步道使用,如果出現在一般道路,民眾報案他們會到場開罰,去年光是台北市,警方就開出181件罰單。
目擊民眾:「他完全沒有在管旁邊的人,然後我有看到摩托車都在閃,一個人直挺挺,站在那邊,如果你是坐在駕駛(座)的話,你可能看到想說,這什麼東西,就是你會被嚇到。」
早在基隆路時,這輛電動滑板車就出現,雖然還有警示燈,但男子全身黑衣黑褲,看來也很危險,拍下影片的民眾戲稱,這簡直是「行動神主牌」,曾經新北市也有人酒後使用電動滑板車,結果自摔,最後被法院判刑四個月。像這種個人使用的移動產品,如果是電動的,行駛在道路最高可罰3600元,人力的,用在人行道也會受罰。以台北市為例,從108年開始就有開罰紀錄,而且件數越來越高,去年更有181件。
市面上的電動移動裝置種類很多,時速從20多里起跳,最快也能達到至少50公里,雖然產品能賣,但只能在公園或者河濱步道使用,相關修法在立院一躺三年,由於沒車牌,警方獲報只能現場攔截,確認違規就可開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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