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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天內連犯2起捷運偷拍!「攝狼」飛奔逃 警秒認出慣犯

記者 李昱菫 報導
發佈時間:2022/03/14 18:00
最後更新時間:2022/03/14 18:00
女子當場抓住偷拍慣犯。(圖/TVBS)
女子當場抓住偷拍慣犯。(圖/TVBS)

這個月2日,台北市一名盧姓女子在捷運台北車站搭車時,一旁的民眾突然提醒她,「有人在偷拍你!」嚇得她趕緊轉身要抓偷拍狼,但該名犯嫌卻飛奔逃走。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,一看就發現犯嫌是陳姓捷運偷拍慣犯,他在去年就已經被警方抓過兩次,今年3月初分別在北車與大湖公園站偷拍,再度被法辦。
 

犯嫌尾隨女子偷拍。(圖/TVBS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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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月2日中午12時許,盧姓女子從台北車站搭車,在手扶梯上時,陳嫌就跟在他後面,持手機偷拍,更一度尾隨到捷運月台,再拿出手機拍攝盧女裙底。附近民眾發現後,趕緊提醒盧姓女子,但正當她轉身想要抓拍偷狼時,陳嫌突然拔腿狂奔離去。
 
犯嫌見事跡敗露狂奔。(圖/TVB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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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獲報後調閱相關畫面,確認偷拍狼就是陳姓慣犯,後續更查出他更在3月5日晚間8時許,跑到捷運大湖公園站,疑似也打算在手扶梯上偷拍20多歲的張姓女子,結果因為被害人感覺有腿部有異物,當場抓包,陳嫌又一次飛奔逃離現場。
 
犯嫌當下成功逃逸但仍被警方掌握身分約談到案。(圖/TVB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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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運警察二度約談陳男到案,且他還穿著和犯案時一模一樣的衣服,加上監視器畫面佐證,讓他無法辯解。全案經警方詢問後,除了張女提告性騷擾外,陳男更被依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。警方提醒,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,觸犯性騷擾罪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,妨害祕密罪最高更可處3年有期徒刑。

《TVBS》提醒您勇敢說不:
◎尊重身體自主權,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、勇敢說不,請撥打113、110
◎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-7728-5098分機7
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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