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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告「性騷擾」 最高處2年徒刑

記者 黃志偉 彰化 報導
發佈時間:2008/07/01 12:07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日前彰化地院曾以襲胸與強吻時間短暫,無法構成強制猥褻罪,都判被告無罪,但這判決卻被人誤解,最近彰化一名女子到台中唱KTV搭電梯時,被一名男子從後面伸入裙子裡摸臀,女子要求男子道歉,但男子居然說「又沒超過5秒,就算你去告,我也是判無罪」,讓女子很火大,要是被害人以性騷擾罪去告,那麼男子最高會被判2年有期徒刑。

身穿事發當時的短裙,抓著臀部女子不敢回想不堪的當時,因為前幾天她和朋友到台中KTV唱歌,搭電梯下樓,4名男子進電梯站在她後面,其中一名男子突然將手伸進她的短裙裡,摸臀還用力捏一下,前後約5秒。

受害女子:「當時我有要求他向我道歉,可是那男子笑笑的回嗆,我只是摸妳一下下,摸你不到5秒鐘。」

男子囂張的引用之前襲胸、強吻猥褻案都獲判無罪的案例,讓女子覺得相當不舒服!受害女子:「很扯!這樣哪個女生敢出門!」

那2起案例都發生在彰化,去年一名男子趁女子在賣場搶購內衣趁機襲胸10秒,上個月一名男子強吻他前妻女兒,時間也只有5秒,2起案例法官都認為時間太短,不構成「強制猥褻罪」才判無罪,現在這個摸臀5秒男子,以為可以躲過刑責,但如果被害女子是以性騷擾防制法控告他,那麼男子可能會被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◎資料畫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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