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一名陳姓人夫,前年底發現結縭10年蔡姓妻子,突然對他態度冷淡,覺得不對勁展開調查,沒想到竟發現,妻子竟和閨密黃姓女子大搞婚外情。追查發現,兩人彼此互傳「第1次這麼愛1個女生」、「愛妳」等詞語,陳男氣得告上法院求償30萬元。桃園地院簡易庭審理後,判決蔡女和黃女須連帶賠償陳男1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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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男見狀氣憤難耐,事後質問妻子,不料對方竟大方坦承,她和黃女有牽手、親吻、擁抱等動作,甚至還說,「我不確定我是不是喜歡女生,但我覺得跟女生在一起比較自在」。這讓陳男宛如晴天闢霹靂,無法接受,認為黃女明知妻子已婚,兩人卻還像戀人一般曖昧互動和出遊,認為已經侵害他配偶權,提告要求精神賠償30萬。
桃園地院簡易庭審理後,蔡女和黃女異口同聲反駁,指稱陳男提供對話紀錄文字檔遭編輯和竄改,並非原始對話,且主張即便對話為真,這也只能證明她們「姊妹情深」,純屬閨密間親密對話,陳男指控全屬臆測。
法官認為,陳男提供對話紀錄長達42頁,時間從2020年8月到12月,蔡、黃兩人對話內容都是都與陳男指控相符,認定證據並無編輯和竄改之餘。加上蔡女曾坦承的確有和黃女有牽手、親吻、擁抱等行為,還曾說過不確定自己是不是喜歡女生,但覺得跟女生在一起時比較自在之感受,最後判決兩女須連帶賠償陳男1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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