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員辦案怎麼會出現這麼離譜的疏失?TVBS追蹤發現,原因就在於,這名承辦警員當時並沒有和醫院確認,根本不知道自己拿到的證物是什麼;因為依照程序,只要是人體組織,一定要立刻冰存,超過一天就要放進冷凍庫,但警員完全沒有做到,才導致證物損壞的遺憾。
這裡就是少女朋友的家,同時也是疑似性侵的發生地點,當時屋子裡還有其它人,但他們全都表示「不知情」,也因此人證沒了,整起案件就只靠物證。
95年10月中,少女當時才13歲,她表示遭到17歲的蔡姓男子性侵得逞;2個月後,少女的母親才知情,她一方面報警,一方面也帶女兒施行人工流產;由於護士當時是以2層塑膠袋包裹,缺乏經驗的段姓員警,接過去後,也沒有注意。
員警他在庭上供稱,因為沒有接過胚胎的案子,不知道要冰存,而且因為作業程序,直到超過1個月,才把胚胎送到刑事局化驗;但這時,檢體早已腐臭,根本什麼都驗不出來。
其實,依照性侵害檢體的標準程序,承辦員警必須要和醫護人員當面點交,確認檢體是哪一種?如果屬於唾液類,就要陰乾再以紙袋包裝,但若是人體組識就要冰存,7天內送往刑事局法醫室化驗;而且,只要超過一天,就必須改放進冷凍庫。
目前,各警局都已加強處置,除了早有專用冰存用的冰箱,也備有小冰桶,所有的準備,都是希望這次的疏失,是最後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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