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同集團旗下中華映管投資中國華映科技19項承諾事項未揭露,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、林蔚山被依違反證交法起訴。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林蔚山、林郭文艷等5名被告均無罪。可上訴。
檢方起訴指出,華映公司於民國90年起擬在中國深圳證交所申請上市,但未能順利,轉規劃取得閩東電機股權借殼上市,96年透過轉投資公司股權,作價取得閩東電機股權,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,由大同、華映等公司出具相關承諾事項共19項。
北檢認為,林郭文艷、林蔚山、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、前財務長簡永忠、汪志成等人,於大同公司、華映公司99年第1季至107年第3季財務報告中,隱匿重大契約承諾,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5人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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