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陳姓男子與同居的宮姓前妻因小孩監護權爭吵,陳男持刀殺害前妻,以行李箱裝屍,放置家中3天後,騎機車載運丟棄山區。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定讞。
判決指出,陳男與宮女離婚後仍然住在一起,2人常常因為2名女兒的親權行使及探視等問題發生爭執。民國109年11月28日傍晚,2人又再度爭吵,宮女要求陳男搬出住處,陳男憤而持球棒毆打宮女後腦,再拿硫酸潑灑宮女臉部,隨後持菜刀砍殺宮女。
判決表示,陳男發現宮女死亡後,將屍體裝入行李箱內,放置家中3天,飄出臭味後,陳男以機車載運行李箱到大坑山區草叢丟棄。宮女母親因女兒失聯多時向警方報案。警方循線逮捕陳男並尋獲死者遺體。
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陳男無期徒刑。全案上訴後,陳男辯稱願賠償,也願意贖罪,並抄寫多部佛經迴向宮女,希望法官從輕量刑。台中高等法院二審仍判處無期徒刑。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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