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家暴前科蔡姓男子不但無視保護令恐嚇毆打七旬父親,甚至嫌洗澡慢,點火燒其雙腳致二度燒燙傷,他辯稱是父親燒自己,橋頭地院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3年2月。
蔡男到案後雖承認違反保護令恐嚇父親,但辯稱他當時正在客廳看電視,突然就聽到父親在房間大喊著火了,跑進房間就看到其下半身已著火,才趕快滅火抱到浴室沖水,且還看到甲苯放在浴室門口地上,應該是父親自己拿到房間的。
不過,橋頭地方法院傳訊蔡男雙親作證後,認為蔡父不可能無端誣陷血肉至親,且若為自殘也不可能在點火後將打火機妥善收好,因此不採信蔡男辯詞。審酌蔡男無視保護令一再藉故闖入雙親住處毆打高齡父親,又僅因洗澡生活瑣事發生口角,進而點火加害父親生命,惡性重大,加上蔡男曾因恐嚇母親遭判刑,據此依違反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、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,判處3年2個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長期無業居無定所的蔡男因曾對家人施暴,109年曾遭父母聲請保護令不得靠近;但他仍時常恐嚇雙親,去年2月5日甚至在與父親起口角後,出手毆打臉部,造成右眼瘀傷、左臉紅腫。
不料,蔡男去年2月16日又因生活瑣事恐嚇父親「你怎麼不動作快一點?趕快洗澡啦,不然,我就要給你的腳剁掉」、「灌給你死、這樣你才不會到處亂走、亂說話」、以及「我是一個準備入監的人了,不會讓你倆老好過」等語。
蔡男嗆聲完後,接著持有易燃刺激性罐裝甲苯朝父親雙腿噴灑點火,導致其受有左膝、右後大腿、右小腿、右手腕、左手肘、左手掌二度燒燙傷,轄區高雄市左營警分局獲報到場帶回蔡男,橋頭地檢署偵結後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將他起訴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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