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學系畢業的台南女子劉瑀涵在自宅縱火造成父親死亡,一審判處12年,全案上訴二審,因劉瑀涵坦承犯行,家人又求情,台南高分院今天改判10年,執行前入相當處所監護2年。
劉瑀涵民國108年5月15日晚上11時許,在住家因細故和母親發生爭執後,攜帶塑膠桶前往加油站購買92無鉛汽油,隔天凌晨4時許返家,並將汽油潑灑在1樓客廳沙發睡墊附近,點火引燃後駕車逃逸。
消防人員獲報後迅速撲滅火勢,但劉瑀涵弟弟卻一氧化碳中毒,出現喉嚨痛等傷害;母親雙側下肢及會陰燙傷、合併吸入性灼傷及左下肢腔室症候群等;父親則因吸入過多濃煙,引發燒燙傷併吸入性嗆傷死亡。
台南地方法院同年12月以劉瑀涵犯下對直系血親尊親殺人罪,判處12年有期徒刑,且在執行前施以監護2年,先行治療避免病情惡化。
全案上訴二審,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改判劉瑀涵10年有期徒刑,執行前入相當處所監護2年,全案可上訴。
合議庭認定劉瑀涵經送嘉南療養院1年多,症狀已有改善,劉瑀涵也在庭上坦承犯行,後悔不已,母親及弟弟更為她求情,因此撤銷改判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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