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縣瑞芳籍「聯合號」海釣船10日凌晨在釣魚台海域和日本巡防艦相撞沉沒,船上16人全被救起,其中13名釣客,已經返台。至於誰撞誰,雙方各說各話,只是船長違法帶釣客到這麼遠的地方釣魚,將被罰款3到15萬元,而海巡署也針對沒有馬上處理報案電話的科員,記過處分。
這是載著3名船員和13名釣客的台灣漁船聯合號,而這艘就是在釣魚台海域,和聯合號相撞的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防艦;10日凌晨2點30分,聯合號和日本保安廳巡防艦對撞,3點半沉沒,沉沒前船長打電話給在台灣的妻子報警,不過直到4點50分,台灣海巡才和日本聯繫上,足足晚了1個多小時。
漁船沉沒後,日本巡艦救起台灣漁船所有人,直到晚上7點,除了船長和2名船員留下來訊問撞船原因,其他13名釣客被帶到石垣島附近,交由台灣海巡帶回,清晨6點抵達基隆,但為何跑到這麼遠的地方釣魚?釣客不說原因,但強調會再去釣魚。
釣客:「我們上釣船,我怎麼知道他開到哪裡?」記者:「還會想要去釣嗎?」釣客:「釣!釣!再釣再釣!」記者:「都不會怕喔?」釣客:「不會怕不會怕。」
根據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,海釣船的活動範圍不能超過本島24海浬,但聯合號卻開到112海浬的釣魚台海域,明顯違法,所以船長回台後將被罰款3到15萬元。
只是政府為了把他們接回來,先是派了4艘海巡接駁船,動用128名人力,總共花了2百萬納稅人的錢,把13名釣客先接回來,將來船長和另外2名船員又得送回台灣,到時又不知道要花多少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