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一位林姓女大生1年多前弄丟手機,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外送員撿走也沒送到警局,她質疑當天就報案還提供畫面,警方卻說查不到,讓她很無奈,不過受理分局反駁女大生說法,表示當時女大生報的是遺失案,事後才得知,她有調到監視器,拍到關鍵畫面,卻沒提供給警方,否則侵占遺失案,一定會追查相關對象。
當事人林姓女大生:「(手機裡)很多照片記錄是蠻放在心上的,覺得別人的東西,不應該占為己有。」
不見手機時是109年10/25日,當時林同學是大一生,不見1年多她都大三了,手機也早就換iPhone11,但她還是耿耿於懷,雖然當初不見的i7,是接收姊姊的舊手機,只花了1萬多塊,但是裡面的照片和對話記錄,對她來說是寶貴回憶,她也質疑明明當天就報案,還查了附近店家的外送訂單編號,但警察卻告訴她沒辦法。
當事人林姓女大生:「因為我們已經很努力去找到那個訂單編號,然後監視器也有拍到,但是就想說為什麼外送平台跟警察都沒辦法去找。」
不過實際詢問,受理報案的一分局公益派出所,警方反駁女大生說法。
公益派出所長楊明勳:「當事人未表明手機有遭侵占的情事,未提供任何的遺失的畫面給警方。」
警方補充,當時女生大報的是遺失案,按照程序請她提供手機序號,直到女大生PO文,才知道她有調到監視器拍到關鍵畫面,否則侵占遺失案,一定會追查相關對象,不會讓案件躺1年多還無消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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