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代人離婚率居高不下,但往往影響最大的,是雙方養育的未成年子女,專家表示在國外,有些國家規定,離婚必須要提出完善的子女照顧計畫,經過審核完畢之後才能離婚,確保孩子的照護;但在台灣卻沒有相關配套,也讓不少孩子,在父母離婚之後,面臨極大的生活衝擊。
家長Tina:「夫妻不管是有時候會教養的問題,我們難免還是會吵架,還是什麼,可是小朋友,小時候可能,我們不會覺得很明顯,可是他們越大的時候,有時候我們並沒有吵架,可能講話比較大聲一點的時候,他就會覺得說,爸爸媽媽你們不要再吵了,不要再吵了。」
就算只是小小爭吵,孩子都能感受到爸媽情緒,身為三個孩子的媽媽Tina相當有感,千萬不要小看大人的一些小舉動,孩子往往都在旁邊觀看學習,不論是爭吵還是玩笑,有時候都會讓小朋友心中,留下很深的印象。
家長Tina:「很容易去表達出來他自己的情緒,包括有時候我們對他,可能我們心情不好,我們可能會對他態度比較不好,他也很容易會感覺的到,所以我們大人的相處,他們小朋友,其實也會很明顯的,他們會感受得到。」
資深記者藍于洺:「在現在的社會,離婚率越來越高,一個家庭的分開,父母的小孩子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,因為要分開著生活,對於子女的成長,還有心理因素,也會是一個重要的考驗。」
現代社會離婚率居高不下,根據內政部戶政資料統計,2021年全國離婚對數,高達4萬7887對,離婚率為千分之2.04,尤其是五年內就離婚的比例越來越高,以最高的2019年為例,結婚未滿5年者共1萬8000多對,占整體離婚率34.6%最多,相較10年前的27.6%,創下近10年新高,兒童福利聯盟表示,父母離婚,孩子可能被迫轉換生活居住地、轉學,對孩子的心理影響,有著極大衝擊。
兒福聯盟資深主任李惠娟:「兩面協議離婚這一塊,其實沒有人去把關是說,父母你們今天協議離婚,你們的內容,是不是有把孩子的最佳利益考量進去,包括是說,離了婚,孩子怎麼照顧,那沒有同住的那方,要怎麼跟孩子保持關係。」
聯合國《兒童權利公約》明定,締約國應尊重與父母一方,或雙方分離之兒童與父母,固定保持私人關係及直接聯繫權利,政府必須保障兒童在父母離婚後,不管跟誰住,仍能與父母雙方見面,但台灣只有在《民法》第1055條之5「友善父母條款」中明定,假如有一方不願給予另一方探視孩子的機會,就可以訴請法院裁定改監護權。
律師陳致宇:「他依法也要給顧小孩的那邊,就是撫養費用,那這個撫養費用跟這個會面,其實常常會造成很多糾紛,在實務上其實也什麼情況都有發生過,也有發生過給了撫養費,可是另外一邊卻拿了錢,卻不給對方看小孩。」
兒福聯盟資深主任李惠娟:「他們就會要求的是說,父母你今天要離婚,我可能不去過問你離婚的緣由,誰對誰錯,誰該負責,這塊也許我們沒有這麼在意,就是在歐美,他們是這樣,但是只要你們有所謂的未成年子女,你們要提交一份所謂的子女照顧計畫。」
情感生變,離婚是一種選擇,但孩子何其無辜,如何讓孩子在分開之後,重新適應新的家庭生活,父母親任何一方責無旁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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