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,涉嫌利用職務之便,在95年以交換條件為由,強迫一名女證人和他發生關係,在今年1月,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,判處他7年半有期徒刑;不過吳傑人卻是二度遷移戶籍,玩起捉迷藏,意圖躲避入監,因而遭通緝,一直躲在屏東深山廟宇的吳傑人,躲了74天後,昨天下午在家人陪伴下主動投案。
穿著米色衣服,身形消瘦的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,在哥哥的陪伴下,走進高雄海巡隊主動投案。高雄海巡署隊長楊俊宜:「指揮偵辦刑案時候,認識海巡署同仁,接獲他(吳傑人)的電話,想要投案。」
投案時的吳傑人,暴瘦10公斤,和當初辦案時的文質彬彬模樣,差很大,原來民國95年間,吳傑人因為偵辦賣淫案,傳喚女子作證,因為貪圖女證人美色,以訴訟文件不寄到對方家中,作為交換條件,要求和女子有肉體關係。
結果全案在今年1月,吳傑人依貪污罪被判刑7年6個月,得在今年2月23日入監報到,不過吳傑人卻躲到屏東山區,直到5月3號,遭到通緝,他才在家人的陪伴下,主動投案。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彩秀:「本署通緝以後,警方就旋即追查掌握到受刑人行蹤,那也預計展開追捕。」
對於性侵女證人一案,投案的吳傑人也喊冤,強調雙方是兩情相悅,只承認自己在工作倫理道德上有瑕疵,不過法官手上握有證據,採信對方有交換條件,而這名逃亡74天的貪色檢察官,也終究被繩之依法。
◎畫面翻拍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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