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0年台南歸仁發生雙屍命案,曾多次被判死刑的謝志宏,2019年逆轉改判無罪定讞,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日前判決謝志宏遭羈押6834天,可獲3417萬元補償金,全案可聲請覆審。
謝志宏2000年6月28日開始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,直到2019年3月14日才逆轉無罪獲釋,共被羈押6834天,他請求按1日5000元上限折算共新台幣3417萬元補償。
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原判決補償1日3500元共2391萬9000元,但謝志宏不服聲請覆審,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,台南高分院日前判決以1日5000元上限折算,再補償1025萬1000元,補償金總額3417萬元。
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謝志宏原是餐廳學徒,每月須交付1萬2000元給母親作為家用,羈押前無前科紀錄,卻喪失人身自由,家庭失序,事業中斷,且多次經法院判處死刑,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恐懼及痛苦,期間更逢父親往生,身心艱苦,獲釋時已39歲。
謝志宏逾18年羈押在監,耗去人生精華部分,除與外在社會脫節、須重新適應外,更於一度判決確定後,面對不知何時執行死刑,身心壓力無法言喻,且在監期間、釋放後迄今因焦慮精神症狀持續就醫治療。
合議庭認定謝志宏歷時近20年訴訟煎熬,這段期間所受財產損害、精神痛苦甚大,家人伴隨相對應的痛苦,謝志宏及家人名譽也因遭判死刑確定而有所減損。因此,合議庭改以1日5000元上限折算,裁定謝志宏無罪判決確定前羈押6834天,共可獲3417萬元補償。
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後,若謝志宏和台南高分檢未聲請覆審,全案就此定讞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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