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地方法院周姓女法官被控在開庭時,要求涉案少男自打嘴巴,要求少年當庭下跪、磕頭。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周女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等,移送職務法庭,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。
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被指在審理案件時,要少年自打嘴巴,並跪下來跟父親道歉、磕頭,還對少年說「爸爸媽媽如果說要帶你…禮佛的時候,你要跟著去…沒跟去的話,我就跟法官說,把你收容起來,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…」等語。
法評會調查,周靜妮被移送院內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後,以權勢逼迫少年為自己撰寫陳述書、對媒體揭露少年隱私、以權勢逼迫所轄書記官及法官助理為自己調印自律案件卷證資料。
法評會指出,周靜妮另以差假批核脅迫法官助理撰寫自白書、於所承辦的各案件中有諸多如判決違背法令、逾期裁定收容、造假判決等重大違反法定程序或強行規定的違誤。
法評會表示,周靜妮自109年7月至110年3月8日期間內,開庭總件數共有303件,無故取消庭期件數高達49件。於109年1月21日至110年3月15日間,未到院上班且未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、構成曠職日數高達68次、總時數合計高達353小時。
法評會查出,單就109年間構成曠職的累計時數,周靜妮就高達314小時,已達一次記二大過並予以免職的程度。
法評會認為,周靜妮違反法官倫規範等情節重大,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,並指周女坐領公帑高薪卻心存以私害公的態度任職,實難令全國納稅人接受,不僅不適任法官一職,也不應擔任公務員的其他任何職務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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