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一名鄧姓男子,3年前騎著重機,被曳引車撞死,爸爸知道他熱愛重機跟超跑,特地燒了紙紮的「藍寶堅尼」跟「重機」,並向肇事駕駛求償1千多萬。一審法官認為,紙紮跑車並非喪葬必需品,剃除這項賠償金。但二審法官逆轉,認為對待亡者要「事死如事生」,認為是家屬想讓亡者享受更優渥的生活,因此判決逆轉,同意家屬請求,不得上訴。

紙紮業者:「這邊還有藍寶堅尼的。」

紙紮業者林靖:「做一台這款藍寶堅尼,就是半天的時間,一台價格2600元,(其他)家人騎重機出這種事情,家人一定不喜歡他再騎。」

如果因車禍離世,部分家屬不會再選擇燒交通工具,鄧姓男子的爸爸,知道孩子就是愛重機、超跑,特地燒了藍寶堅尼跟重機,又擔心他在陰間盤纏不夠,還燒了約5億9000萬冥幣給他,加上喪葬、撫慰金,一共向肇事駕駛求償1189萬元,一審法官認為,紙紮「藍寶堅尼、重機」非屬喪葬必要品,因此剔除,但二審法官逆轉,改判准許鄧父的請求。
隨著時代變遷,連身後事也越來越講究,連法官的判決,也審酌人情世故,高分院二審法官同意死者父親的請求,不得再上訴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