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莊的火災造成嚴重死傷,台北縣工務局到場調查後發現,在民國83年的時候,這一批社區申請的使用執照,根本就是工廠用地,很多住家也說,完全不知道工廠用地跟住宅用地有什麼差別,部分住戶違規使用,當成住宅居住,相關單位也要進一步追查。
一把火燒出人命也燒出問題,原來這10層樓的社區大樓,當初根本就是以工廠名義申請。北縣工務局科長劉源清:「都市計畫的分區是工業區,那他申請的建築物的使用用途是廠房。」
很多住戶懵懵懂懂,只覺得要找個落腳的地方,連相關規範也都一知半解。住戶王小姐:「上班的地方近呀,我想說空間還可以接受,是這樣子啦。」
住戶吳小姐:「我們對這個(規矩)也不了解,我們是想說工作的人,有辦法買一間房子就好了,沒想到怎麼樣,公用設施應該要怎麼樣,對這些我們就不在行。」
到底問題在哪?TVBS深入追查發現,大樓當初申請使用執照是工廠,地目也是工業用地,一般來說,房屋售價會比住宅區低2成左右,水電費較高,但是轉成住宅使用就跟住宅區的價格沒有兩樣。
而且依照消防規範來看,住宅的要求,也比工廠這種工作地點寬鬆,同一個層級的消防規範,建商似乎已經盡了責任,引起爭議的是這一個,如果是工廠,可以用人工採光、通風,不一定需要天井。
但是申請工廠使用執照的業者,卻用住宅的規範,設了最少需要2米寬的天井,公家單位不知道有人把這當住家使用,當然就不會去查天井有沒有外推,合不合規定,建築到底防不防火;社區還有1千5百多戶,都有同樣的狀況,牽一髮動全身,就看相關單位有沒有魄力繼續徹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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