亂傾倒廢棄物,遭判刑一年!住在新北市的詹姓男子,日前將自家倉庫的垃圾,丟棄在三峽山區,環保局接獲檢舉後,會同警方調查,發現男子兩度傾倒,以『廢棄物清理法』送辦,環保局說,亂丟垃圾最重可罰六千元,如果被發現多次傾倒,最重可是五年刑責,去年就移送了71個案件。

環保局查緝人員vs.貨車駕駛:「大哥你在丟什麼,你在丟什麼,這邊不能丟垃圾,你怎麼知道丟在這,跟我講說可以丟,那邊有牌子不能丟。」
看到稽查人員,貨車駕駛還有藉口,因為違反的是廢棄物清理法,有一年以上,五年以下的刑責,還可併科一千五百萬以下罰金,這下不是罰錢了事,還可能坐牢。

這也是曾被法辦、亂丟廢棄物的案件,雜物被亂丟在三峽的山區裡,當初民眾報案,環保局的查緝人員會同警方調查,果然發現,男子兩度開著貨車,亂丟垃圾,嫌犯辯稱,丟的物品都是從自家倉庫清理出來的,考量沒前科,也是初犯,法官最後判決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兩年。
環保局發言人孫忠偉:「他可能收運非常多家的,這個家俱,而且也不只是(亂丟)一次了,那觸犯這樣子的法令的話,我們就會把他,視作他是以清除廢棄物為業。」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