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一台貨車長期占用停車格賣水果,車主都不繳停車費用,警方幾乎每天都到場開單,累計開罰達1千多次,欠費總額高達37萬,執行署人員到場要查扣貨車,當事人才願意分期繳錢。
開罰紀錄一本一本堆起來,跟半個人一樣高,這是彰化市一台被註銷的小貨車,長達3年占用公有停車格賣水果,因為車主都不繳停車費用,警方幾乎每天都到場開單,累計開罰達1千多次,欠費總額高達37萬9384元,附近民眾受不了,向相關單位檢舉,執行署人員到場,要查封貨車。
執行署人員vs.欠費當事人:「我都有繳,我都有繳錢,我車上有單子。」
當事人還辯稱都有繳費,但是證據一攤開,馬上被戳破。
執行署人員vs.欠費當事人:「2月底先繳3萬元。」
他才願意協商,分期繳錢。
彰化執行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:「也經過彰化分署執行署人員不斷勸說之下,詹姓義務人的父親他也同意,以他為擔保人,分期清繳37萬的債務。」
執行署表示車主是一名詹姓男子,他的爸爸開著他被註銷的貨車去賣水果,結果違規占用停車格不繳錢,才造成兒子欠稅。
附近攤販:「這台車是他兒子的,但是生意是爸爸在做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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