擁有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物理博士學歷的李姓男子,曾經在美國矽谷、台灣竹科等地工作,也曾在國內任教,不過2019年7月他卻持噴燈,燒毀位在新北市住家附近的多輛汽機車,鄰居互相通報逃命才沒有釀成傷亡,而李姓博士二審也被認定「沒有殺人犯意」,改判5年6月有期徒刑。 不過2020年他在收押期間,竟然還大鬧北所,試圖脫逃,幸好及時被看守所人員制伏,原先簡易判決,判李男有期徒刑二月,但他不服又提上訴,新北地院審理後,加重改判四月刑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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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2020年8月28日上8時許,李男因縱火案件而被收押期間,他竟然在台北看守所仁二舍10房,趁該舍鍾姓管理員等3人點名及開啟房門之際「瞬間衝出」,李男與鍾姓管理員發生肢體拉扯。管理員伸出右腳阻擋李男逃逸,卻被他用身體推撞到牆上,暴力衝出舍房打算脫逃,幸好後續被3人合力攔阻,才成功壓制李男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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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後李男還強調,是因為「收到第4次的延押裁定,裁定上沒有法官的簽名和用印,認為該裁定違法且不是正本,所以拒絕受領。」、「我有權利走出房舍,我不是脫逃」。但按照相關規定,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,第一審、第二審延長羈押,以「6次」為限,李男遭延押合法,且裁定上也有法院之印。新北院審理後,撤銷原本簡易判決有期徒刑二月,改判四月刑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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