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家土地被人亂停機車,屋主氣得提告求償!停車糾紛發生在新北市明志科大附近,連姓男子控訴曾姓三姊弟,長期把機車停在一樓民宅空地,勸說也不聽,因此提告求償10萬,法官依據谷歌地圖,認定占用不是十年,是一百多天,但土地持分有四人,依照面積和地價計算,姊弟只要賠償345元,等於停一天機車七毛錢!
挨告騎士母親:「三輛機車停這個地方,如果這邊是他的土地,我們也只占停一點,對不對。」
婦人說,他們和提告的住戶已經是四十多年的鄰居,雙方起爭執的就是工專路上的這塊地,原來,婦人的三個小孩把機車停到鄰居家門旁,被提告請求民事賠償,曾經願意以伍萬元和解,但事後破局,只好對簿公堂,鄰居兒子連姓男子主張,三輛機車的停車費加上懲罰金,一天以一百元計算,占用五年,求償十萬,不過法官根據谷歌地圖,認定三人停車時間只有一百多天,而且提告人只有四分之一的產權,參考地價和占用面積,三姊弟只要賠345元。
挨告騎士母親:「盆栽都堆在這個地方,(故意的)故意的,就是不讓我們過。」
婦人說停放機車的位置就在家門口,路邊沒劃紅線,過去停車都沒問題,如今,不想惹鄰居小孩生氣,車也沒再停。整起民事官司,機車等於停一天七毛錢,這樣的結果不能接受,住戶還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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