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頭前國中前校長曾茂山被控向營養午餐供應商收賄,去年獲判無罪確定。高院認為,曾茂山無罪確定前遭羈押56天,每天應補償新台幣4000元,日前准予補償共22萬4000元。
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,11家營養午餐供應商負責人或職員自民國91年起至100年,涉嫌行賄新北市部分小學、中學及高中校長,希望藉此得標或完成標案。
新北地方法院於103年間判決32名校長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,送錢廠商也遭判刑。20名校長陸續獲判有罪定讞,部分校長則獲判無罪確定。
曾茂山被控收賄新台幣170萬餘元,一審遭判刑10年6月,案經上訴,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,改判刑7年10月;案經最高法院發回,高院更一審改判曾茂山無罪,最高法院去年駁回檢察官上訴,曾茂山無罪確定。
曾茂山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,表示當時遭羈押56天,直到起訴才獲得交保,離開看守所後不敢看人、常做惡夢,身心靈嚴重受創。
高院審酌,當時的羈押處分雖無違法、不當,但羈押長期拘束被告行動自由,損害名譽、信用等人格權,考量曾茂山智識程度、家庭狀況等情狀,認為以每天補償4000元為適當,准予補償22萬4000元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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