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前已經夠忙,卻在這時收到房東提前解約,陳先生就是這位苦主!他在108年和房東打了5年的租賃合約開重機店,在110年12月中收到房東電話通知,要他在2/28提前搬走因為房子要都更,讓陳先生不滿,沒照合約寫的3個月前提前通知,加上沒住滿,應支付全額違約金,但房東卻認為住滿兩年,只需按比例賠償。對此,律師表示,若條約上有寫明就得遵守,但租客可另外議定條件做補償。
把所有生財工具打包,租了2年的重機店要搬新家,但陳先生沒有喜悅,因為整間店清空時間很倉促。
投訴人陳先生:「合約書上面打的是,3個月前必須書面通知解約,但他實際上只有兩個半月的時間,我過年前要搬家的時候,就是所有的裝潢還有找房子,還有我的營業損失,其實對我來講影響滿大的。」
投訴人陳先生:「因為他通知我以後,我隔天就去找屋子了,他們已經違約在先,所以後面的第一項、第二項,其實是無法實行的。」
陳先生主張,5年合約若要提前解約,就得之付當初談妥的違約金,按契約「四之一」規定,需要賠償裝修工程費35萬元,但房東認為,陳先生已租滿兩年,就應照「四之二」規定,違約金照比例計算,「合計押金」給付26萬9167元,顯然雙方對違約金額認定有落差。
律師劉韋廷:「以書面的方式,也就是例如說發存證信函,發律師函以書面的方式,而不能夠單純以電話方式,房客如果已經收到房東,合法提前三個月的終止租約的話,就沒有辦法要求房東,我已經使用兩年,還要求房東要退回35萬元。」
雖房東不需35萬全賠,但提前終止租約,房客可另外議定條件補償,對此致電房東未做回應,年關將近談到錢誰都不想吃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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