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地檢署偵辦新莊垃圾車女嬰棄屍案,由於陳姓生母認罪、有悔意,檢方今天依遺棄屍體罪予以緩起訴,緩起訴期間1年,並須支付新台幣15萬元給國庫。
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,陳姓女子懷孕後,今年8月12日清晨6時許突感腹痛,在住處自行扯斷臍帶分娩產下一名女嬰,她見女嬰沒活動跡象或哭嚎,以手輕推女嬰也無反應或生存跡象,因此認為女嬰已死亡。
陳女因緊張害怕而沒有將此事告知丈夫,竟把女嬰連同臍帶、胎盤放入垃圾袋後,前往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2段與中港路口,把垃圾袋棄置垃圾車內,隨後正常上班。
清潔人員啟動垃圾車壓縮機時,垃圾袋正巧掉落地上,進而發現此事,報警處理。警方過濾監視器,掌握陳女到內湖上班,到她公司拘提到案,陳女坦承遺棄屍體。
檢方認為,陳女並無前科、素行良好,犯後頗有悔意,因一時緊張而犯案,加上其丈夫同意緩起訴,因此檢方給予緩起訴。
至於陳女把女嬰丟入垃圾袋有無涉殺人等罪嫌,檢方認為,女嬰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結果為死胎,其棄置女嬰行為不符殺人、生母棄嬰等罪構成要件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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