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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新館旁放子彈 報案者是嫌犯?

記者 李晴 /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08/04/16 18:5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男子陳武雄在總統大選前向警方報案,表示在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競選總部維新館附近,發現一盒具有殺傷力的霰彈,不過警方調閱監視錄影帶後,發現子彈根本是報案人自己放置的,檢方因此起訴陳武雄,不過他出面喊冤,表示他真的是在公園撿到的,起訴處分對他不公平。

被起訴的陳武雄,帶著記者走到當初撿到子彈的公園,比手劃腳的強調,15顆放在盒子�的子彈就擺在垃圾袋上,他只是剛好撿到。被告陳武雄:「我把服務處的垃圾拿來這裡,看到(子彈),看到子彈就把它帶回到家裡。」

就在選前3月14日,陳武雄向警方報案,說在維新館附近撿到子彈,不過監視器畫面,卻拍到他把整盒子彈放在車子底下,再假裝撿到拿給朋友看,有槍砲前科的陳武雄說,原本他想留下子彈,但帶回家以後覺得不妥,才會想出這個自以為兩全其美的方法,如今被起訴,愈想愈不甘心。

陳武雄:「我是撿到東西拿去交耶!不是被他們查獲耶!檢察官也拿搜索票去我家,查得亂七八糟,也沒有查到什麼東西,你如果有查到什麼,再把我移送才有道理。」

但檢方認為陳武雄自導自演,而且這些霰彈具有殺傷力,錄影畫面證罪很清楚,因此將他起訴,陳武雄很無奈不斷抱怨,但說著說著突然拿出一把小手槍,說也是在這裡撿到的,搞半天,原來只是打火機,陳武雄說,要是下次在這兒,再撿到怪東西,他還真不知要不要報警。

#子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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