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市一名馮姓男子去(2019)年騎車違規左轉,撞上對向的薛姓騎士,害他腦部重擊地面、顱內出血,癱瘓成植物人,無法自理。薛父提告求償1.9億元,如今判決出爐,高等法院判馮男須賠償4029萬元,全案可上訴,也創下單一車禍天價賠償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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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父主張,兒子年僅36歲,被馮男撞成植物人,每月受有10萬712萬元的薪資損失,自事故時起至強制退休年齡(65歲)止,累計達3782萬7427元。另外,兒子事故後,精神痛苦不堪,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600萬元,再加上醫療費、病房護理費等,聲明求償1億9013萬5439元。
馮男抗辯,對於薛男的看護費1846萬9000元、病房護理費1萬8669元、醫療費12萬668元、營養健康食品費226萬6650元、報廢機車損失2萬7800元不爭執,但喪失勞動力損失3782萬7427元,以及精神慰撫金600萬元數額過高,要求法官駁回薛男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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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院審酌薛男與父親合開汽車零件公司,每月薪資應為7萬3864元,認定薛男勞動力減損1739萬3756元。此外,高院也酌減精神慰撫金為200萬元,最後再加上醫療、看護、營養健康食品費等,判馮男須賠償4029萬6543元,這創下我國司法史上,單一車禍、單一原被告的車禍賠償天價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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