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一名女獸醫,6年前到百貨公司搭手扶梯的時候,因為一名小孩按下「緊急停止鈕」,導致她摔成重度殘障,一審判決,女獸醫沒抓牢手扶梯,要負6成責任,但二審法官認為,百貨公司未提供安全服務,責任較大,和電梯公司要共同賠償916萬元。
6年前的跨年夜,獸醫蘇小姐到台中知名百貨公司,從2樓下1樓時,手扶梯在行進間忽然停止,蘇小姐摔成重度殘障,憤而提告,二審判決,百貨公司和手扶梯業者,必須賠償916萬元。
百貨公司副店長王勝豐:「針對這一個案件,我們也覺得很沒有辦法理解,所以我們會上訴到底。」
百貨公司表示,當時小朋友突然按下手扶梯緊急停止鈕,蘇小姐因為正在講手機,和朋友聊天,沒有緊握扶手,才會重重摔倒,但家屬否認。
蘇小姐媽媽:「他們(百貨公司)說是她在講電話,然後查卻沒有這通聯記錄,目擊證人也有說她(手扶梯)扶的很緊。」
意外發生前,蘇小姐是否緊握扶手,雙方說詞不同,家屬重回現場拍下照片,證明手扶梯緊急停止鈕,沒有蓋上保護蓋,百貨公司也反駁。
王勝豐:「在20年前它就有加蓋,它的作用是什麼?就是防止去誤觸,然後拖把拖水的時候,怕水噴到裡面。」
百貨公司解釋,手扶梯設計符合政府規定,每年定期保養,但判決書指出,業者沒有加裝壓克力保護蓋,才會釀成這起意外,一審法官認定,蘇小姐沒有緊握扶手,要負6成責任,二審改判她負4成責任,百貨公司和手扶梯業者,一共要賠償916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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