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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失竊警填尋車牌 找回僅能領牌

記者 謝孟潔 / 攝影 蕭遠斌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08/04/06 12:34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台北縣一名女大學生,上個月底機車失竊,到土城的廣福派出所報案,前幾天台北市警方通知她車子找到了,想領回卻發現報案單上,登記成機車「車牌」失竊,女學生只能領牌不能領車, 2度回到報案的派出所辦理,才完成領車手續。派出所表示,筆錄上的確是機車失竊,但報案單上勾選錯誤,造成女大學生的困擾,實在抱歉。

車子整輛不見,卻被大案化小,登記成「車牌」失竊,警察只找車牌不找車,這讓靠機車代步的李姓大學生,氣炸了!報案女大學生:「明明就是車子不見,為什麼只寫車牌?聽說這樣警察的績效扣分比較少。」記者:「那你總共跑了警局幾次?」報案女大學生:「3次啊。」

平時騎機車到捷運站的李同學,都把車停在府中站,3月24日那天,車子改停在海山站3號出口,打工回來要牽車去上課,車子找不到,向土城廣福派出所報案,受理的林姓員警態度差就算了,還寫錯4連單,把協尋種類寫成機車「車牌」,讓她接獲其他分局通知車子找到了,還得多開協尋「車身、引擎」的四連單,才能領車,不然就只有一塊車牌。

台北縣廣福派出所主管徐智勇:「經過仔細調查,是我們林姓員警的過失疏忽,另外對於李小姐發生的困擾,深感抱歉,第一時間也做出更正。」

主管調出筆錄,上面卻確實時寫的是機車失竊,只是填寫報案四連單的時候,林姓員警一時疏忽誤勾選項,一個不小心,李小姐得派出所跑3趟,權益受損派出所抱歉,也將作出處分。

◎翻攝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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