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一名王老太太,日前在西藏路被陳姓婦人騎腳踏車追撞,法院認為陳姓婦人過失傷害,判刑1個半月,婦人不服,認為老太太突然衝出馬路,違反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」,向地檢署提告,高齡83歲的老王老太太不但得到警局做筆錄,還被函送法辦。
隔著紗窗看不見表情,話氣中早就透漏無奈,騎車撞到83歲的老奶奶,陳姓婦人覺得有些理虧,但被判刑1個半月,她可不服氣!被告陳姓婦人:「行人不要隨意的違規,尤其她年紀這麼大,她這樣走在路上是不是害人,我也是受害人,我被判刑。」
95年12月30日,51歲的陳姓婦人騎腳踏車外出,經過西藏路125巷口的時候,撞倒了從基隆來台北找女兒的王老太太,發現老阿嬤沒大礙才放下心,怎麼知道後來會被冠上過失傷害的罪名。陳姓婦人:「左轉過來的時候,路上真的沒有人、沒有車,我不曉得她是怎麼冒出來,當時她都沒有外傷,還可以走,她是要求我賠她人工關節,我覺得人工關節(價格)不合理。」
不滿對方要求更不服判決,陳姓婦人上訴同時反控對方,說阿嬤不走人行道,衝出馬路,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,也構成刑法的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」,阿嬤反駁當時人行道被雜物、垃圾和車子擋住,才被迫走馬路,但還是被警方函送,家屬心疼,認為肇事者做賊的喊抓賊,決定不退讓,法庭上爭對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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