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佳里警分局一名殷姓警員,去年因受理一名單親媽媽的報案,卻藉由職務之便,多次以調查名義造訪女子住處,進而熟識母女倆人,沒想到殷員卻趁著該名媽媽外出,對其女兒伸出狼爪,警方接獲報案後交由檢察官偵辦,檢方在少女內褲和棉被上採集到殷男的DNA,罪證確鑿。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,依強制性交罪嫌重判殷員11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同年6月21日下午,殷員再度登門造訪,單親媽媽剛好外出購物,只剩國小剛畢業的少女留在家中,殷員竟強壓少女對其強吻,隨後性侵得逞。事後母親雖有提出檢舉,整起案件卻是直到社工上門,發現少女有自殘行為,警方才正式接獲該起性侵案通報,報請檢察官偵辦,而殷員也於同年8月離職。
檢警在少女衣物和棉被上採集到殷員的DNA,事證明確,依法將其起訴,殷員卻在法庭上否認藉機性侵少女,反控對方為了幫母親處理債務問題,主動摩擦他的下體。法官不採信殷員說法,認為他身為人民保母卻知法犯法,且犯後還不斷狡辯,惡行非輕,重判他11年有期徒刑,褫奪公權5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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