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一名男子涉嫌虐童家暴案,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,媽媽在十二月才對外說出當時情況,雖然想告前夫殺人未遂,但已經過了六個月的告訴期間,不過彰化縣社會處社工是在今年12月才知道男童被虐打,從知道的時間算起,還沒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,因此依兒少法向檢方提起傷害告訴!
遭虐打的六歲男童,臉頰多處瘀傷,嘴唇撕裂傷,眼皮還縫了好幾針,今年三月他被繼父踹打,卻到12月才被外界知道。
說好的社會安全網呢?當時男童有送醫治療,醫護也有簡單詢問傷勢原因,但媽媽太害怕前夫報復,不敢坦白,錯過一次求救機會,直到七月底,男童媽媽再被打到重傷,抱著兒子逃出去求救,身心狀況稍微穩定後,想起三月份兒子被打,她跪在旁邊偷拍的這段影片,這幾天要提告卻已經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。
但家暴零容忍,彰化縣社會處了解狀況後,這幾天才知道兒童遭虐打,主管機關依照兒少法提起獨立告訴,社會處因此向地檢署提起「獨立告訴」,告施暴男子傷害.妨害自由,但施暴男子傳喚不到,檢方發出拘票,
幸好事隔八小時後,彰化警方跨縣到台中抓到人了。
遭家暴受害者王小姐:「他打頭耶,我覺得他這個應該是殺人未遂了,怎麼可以用普通傷害來偵辦。」
七月底逃出前夫住處,這幾個月終於能對外傾訴被軟禁與施暴狀況,但有些施暴細節過了提告期,現在只能靠社會處幫兒子討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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