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昨(30)日晚間一名蔡姓駕駛,沒有駕照還載著3名友人在市區狂飆,疑似車速過快,和對向一輛黑色轎車發生擦撞,再撞上路邊的休旅車,導致3人都受到輕重傷。警方和借車給蔡男的郭姓車主隨後抵達現場,郭男上前打開後車廂,要把上頭球棒和刀械搬到另一台車上,因為沒有正當理由,員警見狀立即將違禁品沒入,並將郭男和蔡姓駕駛依法裁處。
警方在現場測量肇事現場時,一名23歲的郭姓男子開了另一台白色轎車到場,下車就自稱是灰車的車主,和其他3名友人上前就要拿走後車廂的私人物品,警方向前一看,郭男取出的竟是2支木棍、1支鋁棍和1把西瓜刀,郭男辯稱,車子借給肇事的蔡男使用,裡面的球棒和西瓜刀是為了防身用,已經放了好一段時間。
但警方不採信郭男的說法,先依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將棍棒和刀械沒入,函請裁處,另外,肇事的蔡姓駕駛雖沒有酒駕,但員警查出他是無照駕駛,將另行依法舉發,後續還要對一群人為何放棍棒、刀械在車內,以及深夜狂飆的行為做進一步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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