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一名女子21日獨自前往林園區竹坑山區爬山,遇上陌生男子騎車尾隨,持刀勒住她的脖子,並拉進巷子還襲胸,過程中女子不斷掙扎,大聲呼喊「救我」,幸好路人經過制止,男子落荒而逃,警方當晚將男子拘提到案,但他否認犯案,檢方依妨害自由罪聲押獲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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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獲報後,成立專案小組,由港埔所及偵查隊共同偵辦、申請拘票,因該路段位處偏僻沒有監視器,警方擴大調閱路口監視器以車追人,當天晚上前往簡嫌小港住處逮人,然而,當時簡男不在家,簡男母親還不知道兒子做了什麼事,告訴警方兒子出門買東西很快就回家。簡男回家後,見到警方在家等他,一直辯稱自己又沒做什麼事。事後簡男聲稱,他和女子在山下有行車糾紛,見女子往山上走,發現她的行蹤,便攔路、攔人。
然而,女子說,根本不認識簡男,兩人也沒有行車糾紛,當時被簡男拉進巷子裡,還被他拿刀威脅不准動,過程中有摸到她的胸部,讓她覺得嫌犯要對她性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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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了解,簡男為小港人、無業,與家人同住,曾有傷害、殺人案等相關紀錄。此案警方依妨害自由罪嫌將簡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,檢方考量檢男過去案件紀錄、精神狀況,認定有逃亡、串供之虞,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。
高雄地方法院進一步說明,本案於22日晚間9時許羈押,法官訊後,被告雖否認犯罪行,但經告訴人及證人證述明確,且有折疊刀一把扣案,足認被告罪嫌重大,又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,且於案發後逃離現場,足認被告面對追訴有逃避之傾向,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,有羈押之原因,考量被告涉犯重罪,嚴重影響社會秩序,依偵查進度,無法以具保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擔保後續刑事程序之進行,認有羈押之必要,故諭知羈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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