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一對情侶聖誕節當天至瑞豐夜市逛街,意外發現一名柯姓男子手機手機角度拿得特別低,疑似偷拍路過女子,一名見義勇為的攤商上前將其壓制、報警處理,警方到場柯男矢口否認有做出偷拍的舉動,不過員警接過他的手機一看,的確有好幾張疑似偷拍的「低空照」,決定先將其帶回製作筆錄,事後將依相關事證依法偵辦。
警方接過手機一看,裡面好幾張照片角度特別低,甚至還有其他場所女路人穿短裙、短褲的大腿照,只不過照片皆未拍到私密處,員警也請疑似被偷拍的女子前來檢視手機,女子確認完沒有自己的照片後就自行離開。雖然柯男否認偷拍,但警方仍將其帶回製作筆錄,以防萬一,整起案件也尚未有被害人出面指證。
警方表示,該案將持續查證相關事證,依法偵辦,警方也指出,若有偷拍的行為,依據《刑法》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30萬以下的罰金,也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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