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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廢油處理非法棄置鐵皮工廠 負責人羈押禁見


發佈時間:2021/11/19 15:31
最後更新時間:2021/11/19 15:31
龔男囤積堆置廢潤滑油等廢棄溶液。(圖/中央社)
龔男囤積堆置廢潤滑油等廢棄溶液。(圖/中央社)

高雄龔姓業者向數十家公司收廢油混合物再分離成油、水等出售,廢油泥則堆置廠房。環保局會同檢警查獲,龔男遭羈押禁見。4家廢棄物產源事業被開罰2.4萬元到10.8萬元不等。

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,去年6月接獲陳情有不法業者在大社區廠房內堆置廢棄物,環保局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,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、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、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成立專案小組。

 

專案小組經蒐證調查,16日傳喚龔男等12人前往廢棄物產源某間鐵線股份有限公司等搜索,並以未經許可從事廢棄物清理及貯存,將龔男等12人依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送辦。

檢警調查,主嫌50歲龔男為某間企業行負責人,他自民國96年起承租大社區鐵皮廠房,向某間鐵線股份有限公司等數十家公司收受廢油混合物及廢潤滑油,再將廢油混合物分離成油、水、廢油泥,把上層乾淨油品銷售給不特定對象,廢油泥則堆置在廠房內,初估每月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7萬元。

環保局發現,龔男未持有廢棄物再利用檢核及清除處理許可,即私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,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暨同法第46條第3、4款。4家廢棄物產源事業則依廢棄物未委託合法清除、處理或再利用,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其他相關規定,分別依法開罰2萬4000元、4萬2000元、9萬元及10萬8000元。
 

環保局指出,市府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函命限期清理,同時請橋頭地檢署審酌實際清理情形,做為量刑依據,以督促儘速清理。

另外,負責人龔男經檢方訊問後,認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,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、同條第4款未經許可,從事廢棄物清除、處理等罪嫌重大,且有串供、滅證之虞,有羈押必要,日前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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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廢油#羈押禁見#廢棄物#廠房#保七總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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