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找不到的地址卻被追繳房屋稅,怎會有這麼烏龍的事!新北市一名盧小姐上個月收到追繳5年份的房屋稅單,一共1萬7千多元,房子在父親名下,但父親已經過世超過20年,子女從不知道這間房子,到現場查看,也找不到稅單上的地址,稅捐單位卻要求她自己證明房子已經不在,記者求證後,相關單位強調會協助追查,若房子在5年前已經拆除,這筆錢可以免繳。
投訴人盧小姐:「說這個地址是有的,但是在到哪了,是怎樣,他們都不知道,但你的稅金還是要繳。」
從沒看過的地址,稅捐處竟然寄了稅單,催繳「房屋稅」,盧小姐實在很莫名,而且稅單上寫的地址39-7號,根本不存在,按圖索驥走一趟,門牌號碼過了37號就跳到41號。投訴人盧小姐:「就這樣一間一間的數,數到最後也沒辦法再數,因為有大馬路,還有一些就沒有門牌的店面。」
不只她一個人,家裡其他7個兄弟姊妹也收到通知書,一口氣追討5年份房屋稅,一共17356元,後來才知道,原來81年過世的父親在三重有間房子,只是過了20多年,門牌重編,房子也找不到。郵差:「差不多143巷那條的樣子。」
郵差推測,當年的39-7號,應該是現在的143巷,盧小姐父親的房子大約78坪,位置差不多就在馬路上。TVBS新聞記者黃荷婷:「78坪到底有多大,以籃球場大約120坪來算,差不多是3/5的大小。」
投訴人盧小姐:「叫我自己去哪裡證明,稅捐單位自己都找不到了,我哪裡去證明。」
房子人間蒸發卻還要繳房屋稅,確實不合理,求證稅捐單位,推測盧小姐父親的房子其實是違建,應該96年就被拆除,但沒有申請房屋稅註銷,資料還在,才會被追稅,會協助查證,只要確定房子當年已經拆除,就不用再繳憑空飛來的房屋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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