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縣65歲楊姓婦人,去年6月騎機車在苗栗市經國路一處路口違規左轉,導致後方79歲陳姓老翁受到驚嚇摔倒,傷重不治,事後楊婦未認罪也沒有和解,遭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。
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今天指出,楊婦於去年6月20日騎乘機車,行經苗栗市經國路與維祥街路口,突然左轉導致陳姓老翁煞車不及摔車,雖然雙方未發生碰撞,但法官認為楊婦貿然左轉,導致陳翁重心不穩倒地,頭部受創傷重不治,有當然過失。
法官審理案件過程發現,楊婦原本沿著苗栗市經國路2段由南往北行駛,在經國路與維祥街的T字型無號誌路口,婦人先停到右側,卻突然左轉,未顯示方向燈、也未禮讓直行車優先通行,不但讓陳翁嚇到摔車,更與後方另一名黃姓男子所騎乘的機車發生碰撞,已觸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。
宋國鎮表示,本起事故案件經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覆議結果,皆認為是被告楊婦之過失,車禍發生後,楊婦卻始終堅稱自己沒有過失,也並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,法官認為犯後態度不良,因此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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