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某公司大老闆「阿華」(化名),已有家室的他認識一名經營美髮店的女子「小玲」(化名),之後兩人展開交往,一段時間後女方突然避不見面並斷絕往來,阿華不甘人財兩失,憤而提告要求對方償還821萬元借款。法院調查審理後,認定是阿華心甘情願地付出,判決敗訴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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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阿華指控,小玲聲稱當時認識對方時,並不知對方是有婦之夫,兩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,直到後來阿華老婆得知,並在2018年要求分手,她才選擇於對方斷絕往來。至於這筆費用,小玲稱說這是兩人原本規劃長期共同生活所需,是為了讓她無後顧之憂,並非借貸關係,主張要求返還無理。
橋頭地院審理後,指出小玲先前的慶生照片,阿華不但開心摟著她肩膀合照,指稱互動親密自然,甚至在斷絕聯繫後,對方還傳訊「好好睡覺我很在乎你,好好照顧自己身體」、「心愛的老婆你忍心讓我日漸消瘦你說句話啊,我放棄一切就要你」等,足見當時兩人是情侶關係,法官認定這些錢是贈與,判決小玲免還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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