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年多前,雲林發生了一起校園意外,當時上體育課練習接力賽時,女學童跌坐在跑道旁的操場灑水器,讓當年就讀小五的女學童右骨盆的股骨壞死,導致殘障、行動不便,一審判決校方沒有疏失,學童父母親再度上訴申請國賠,昨天跟校方調解又再不歡而散。
父親拿出一張張照片,想到3年多前,寶貝女兒唸小五,當時在上體育課中練習接力賽,才剛要衝刺到終點前,疑似被另一名學童撞倒,於是從PU跑道跌坐到旁邊60公分處的灑水器頭端,導致右骨盆的股骨不幸壞死,如今女兒已經唸國二了,長短腳只能慢慢跛行,以後再也無法跑步了。校方:「我們學校一定沒有疏失,我們覺得我們沒有疏失。」
父母親忍著傷悲,一邊照顧女兒繼續升學,一邊走法院尋求國賠;不過去年底的一審判決,學校方面並無疏失,女童雙親又再上訴,台南高等法院希望他們能夠先在地方上調解看看,免去對簿公堂往返間舟車勞頓之苦。
不過顯然兩造還是談不出個結論。女童母親:「我女兒的傷就是走路就是這樣子,不是正常人,對呀,骨頭壞死。」記者:「今天和解有結果嗎?」女童父親:「沒有沒有。」
一起3年多前的校園意外,跑道邊的兇手「灑水器」如今已經被校方用泥土填平,其他的學童也已經可以安心的跑步過去;不過輕度殘障的女童,卻得背負一輩子長短腳的命運,沒有調解成功,雙方也只能再上公堂尋求公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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