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真的是人在家中坐,禍從天上來,高雄一名翁小姐,被一名落網女賊冒名,處理員警沒有確實比對個人資料,只憑照片裡2人面貌相似,就將翁小姐的資料移送,被法院判決拘役30天,翁小姐收到地檢署執行通知書,四處奔走,找律師上訴,才還她清白。
拿著法院寄來的判決公文,翁小姐很生氣,明明人就待在家裡,卻無端端被當成竊賊法辦,被法院判拘役30天,讓她嚇了一跳,到警局一問,才知道是員警搞錯人了。
被害人翁小姐:「她說3個名字,警方調照片,前面2個不太一樣,調到我的時候覺得有點像,就問嫌犯說是不是她,嫌犯就說是。」
原來是一名女賊落網,身上沒證件,胡亂報姓名,員警調照片一比對,覺得2人模樣相像,誤以為翁小姐就是竊賊,問筆錄過程,也沒發現異狀,就將案子移送到地檢署,翁小姐,才因此差點吃上官司。被害人翁小姐:「員警就跟我說,你不覺得髮型跟她有點像嗎?我說那是我十幾年前的照片。」
拿出嫌犯照片,跟警方調出來翁小姐的照片相比,圓臉跟髮型,確實有點相似,但員警沒有確認身份就算了,案子一路送到地檢署,法院、檢察官、法官都沒人發現,一直到檢方通知要執行時,才發現錯誤,翁小姐說實在太誇張。
高雄地檢署襄閱檢察官鍾忠孝:「承辦檢察官問嫌犯,嫌犯也坦承犯行,就依簡易求刑的標準,提出公訴,事後發現,確實有被害人遭冒名,檢察官會針對冒名被告,以偽造文書來處理。」
還好,翁小姐找律師出面打官司,才還了她的清白,處理員警也向他致歉,不過,為了平反自己清白,已經讓她半年沒工作,平白損失2、30萬,她考慮提出國賠,討回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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