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新店區林姓男子因故與姊姊爭吵後,涉嫌潑汽油在自家彩券行縱火,導致母親燒死,姊姊受傷。一審判林男有期徒刑17年,高院今天駁回林男上訴,維持原判。
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,林姓男子與父親平日在住處經營彩券行,民國109年1月28日,因農曆年節期間生意忙碌,林男姊姊也到彩券行幫忙。
林男不滿姊姊質疑他工作不認真,當天下午外出用餐期間,透過手機遠端連線查看家中監視器,以為姊姊在離間他與父親的關係,即到加油站購買7.46公升汽油,晚間9時返回住處客廳,未脫下安全帽,即朝坐在板凳上的姊姊潑灑汽油並點火引發火勢。
林男姊姊遭嚴重燒傷,而林男的母親因行動不便無法自行逃離火場而喪命;林男犯後變裝逃亡,翌日落網。
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,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7年。林男提起上訴,二審由高院審理;林男否認放火及殺人犯意,辯稱只是想嚇嚇姊姊,且因精神疾病就診,案發時未按時服藥才會有此行為。
二審審理後認為,林男購買大量汽油並對姊姊潑灑,且明知母親行動不便可能來不及逃出火海,仍潑灑汽油並點燃火勢後逃離現場,明顯有殺人故意;此外,林男事後換裝並刪除手機訊息,精神鑑定報告也認為林男犯案時未受精神疾病影響,因此認定林男所辯不足採信。
二審審酌,林男父親請求法院給林男機會,林男的友人也多次探視林男並給予心理支持,並考量林男犯罪造成的危害、犯後態度等情狀,認為一審判刑17年並無不當,駁回林男上訴,維持原判。可上訴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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