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一對經常行善的老夫婦,聽人家說附近高麗菜田不採收了,要耕鋤掉當肥料或餵豬吃,這對老夫婦覺得可惜,於是採了66顆高麗菜,想要做水餃給窮人當年菜,卻被菜農當成偷菜賊,不但要求賠3萬元,還得扛上竊盜罪名。
高麗菜田裡豎立著告示牌,寫明偷1個罰5千,一旁柱子上也寫著偷竊就報警法辦,一對經常行善的老夫婦,日前在這採了66顆高麗菜,就被菜農當成小偷。採菜民眾李先生:「聽人家說,那些菜是要給人的,也剩一些而已,都裂開了,我就想說過年做些水餃,給窮苦人家吃。」
一起去摘菜的李老太太說,當時並沒有這些告示牌雖然有圍欄,但腳一跨就過,現場有其他人在採他們才跟進。採菜民眾李太太:「我真的不知道,知道我一定不敢去採。」
這對老夫婦當場就被菜農抓到,除了歸還66顆高麗菜,還要賠3萬元,平均一顆450元,比市價高出將近20倍。採菜婦人李林金:「檢察官問我,賠地主多少錢?我說3萬元,檢察官說那麼多喔!」
但菜農的女兒表示,要對方賠3萬,是因為菜沒成熟就被摘下來,他們必須用最初種菜的成本計算,而且對方就算是要包水餃給窮人吃,一次就採66顆高麗菜,數量也未免太多。
菜農女兒:「前一晚已經被偷幾百顆,也都找不到,我爸就說今天要去逮捕那人,沒想到就逮到了,如果你要採,不需要採那麼多,有時候真的是採一整片。」
由於菜農報警處理,竊盜屬於公訴罪,李先生一家三口恐怕除了賠錢,還得吃上官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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