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虐死97歲公公案更審 律師請求鑑定媳婦「就審能力」


發佈時間:2021/10/06 19:44
最後更新時間:2021/10/06 19:44
一名女子以沖冷水等方式虐待高齡97歲的公公致死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一名女子以沖冷水等方式虐待高齡97歲的公公致死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shutterstock達志影像)

戚姓女子涉以沖冷水等方式虐待97歲公公致死。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,她說,當時發病不太記得,坦承傷害行為,對不起公公。律師表示,戚女近日有發病,請求鑑定有無就審能力。

戚女凌虐公公致死案,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,一審判無罪;二審認為她有殺人不確定故意,依殺人罪改判15年;最高法院7月間撤銷原判決並發回,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開庭。

 

戚女在丈夫及母親等人陪同下出庭,她說,對於事發經過,大部分都忘記了,對於犯下傷害致死罪,她坦承;對於二審認定為殺人罪,她不認罪;她記得先前有去警局、地檢署及法院,當時說的都是實話。

受命法官黃美文問,「是否仍爭執,妳沒有把冷凍雞魚放在公公身上,以及外籍看護當時說公公死了,妳當下以為公公只是昏倒」;戚女回答「是」。

律師主張,戚女當下為思覺失調症急性病發,她當下並不能辨識行為違法,也無法預見公公有死亡結果;最近(8月間)戚女又病發而住院,請求調閱病例,並聲請由三軍總醫院鑑定她是否有就審能力,若鑑定為無,此件應停審;且先前分別為戚女做鑑定的台大及陽明醫院醫師鑑定結果歧異,請求傳喚2名醫師作證(對質)。
 

公訴檢察官指出,如果戚女狀況不好,應該是無法出庭,並出具醫院診斷證明請假,以今天開庭狀況來看,她有問有答,可以理解問題,並沒有喪失就審能力,應沒有鑑定必要;2名醫師若要出庭作證,應就其所做鑑定報告補充說明即可,不能要醫師去質疑別人的鑑定報告。

威女的丈夫說,妻子在民國107年12月至108年4月間有嚴重發病,對於此件悲劇,他對父親及妻子都有疏失責任。

法官提示外籍看護筆錄時,律師認為被告沒有行使到對質詰問權,檢方則反駁,看護現已出境,有在檢方偵查期間作證,也有具結。

法官諭知,「陳報國外地址,讓我傳喚」,另於庭末諭知律師請求調閱病例、就審能力鑑定及傳喚2名醫師部分,由合議庭評議後決定。

全案緣於,檢方起訴指出戚女不顧公公年邁且為丈夫的養父,因不滿公公把丈夫當搖錢樹,107年12月間,連2天將公公拖進浴室,涉以沖冷水、噴殺蟲劑、擺放冷凍魚肉與雞肉等方式虐待。

戚女涉虐待公公過程中,2人發生激烈拉扯、推擠,導致公公跌倒撞到地磚、馬桶,戚女甚至腳踏公公胸口壓制,導致年邁、體弱的公公最後死亡。(中央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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